据悉,持牌支付机构通联支付旗下公司再陷税务风波。

 

 

据悉,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联支付”)旗下公司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通华金科”)因“重大税收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

为惩戒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

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检查,发现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5份,金额714.57万元,税额42.87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10.98万元的行政处罚。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简称失信主体)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简称当事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十)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十一)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违法行为。
支付之家网获悉,通华金科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其原因为第五条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资料显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在没有实际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提供的情况下,或者即使有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提供但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为他人虚开:指合法拥有开发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明知他人并无购货行为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劳务,仍为其开具不实发票的行为。

为自己虚开:指合法拥有开发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在并无购货行为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不实发票的行为。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指并无购货行为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有开票资格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开具不实发票的行为。

介绍他人虚开:指在合法拥有开发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需要委托开具不实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通华金科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在上述案例中,通华金科被税务机关处以110.98万元的罚款,这显示了税务机关对于此类税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对于企业来说,除了上述的直接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失、合作伙伴的信任危机、业务机会的丧失等间接后果。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工商信息显示,通华金科唯一股东为通联支付,后者持股比例为100%。

通华金科的发票违法行为并非孤例,不久前,其母公司通联支付就曾因发票违法领罚单。

今年7月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税稽五罚[2024]54号”显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通联支付处少缴增值税873661.7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1156.32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197426.0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罚款1566122.0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通联支付此前多年的税务评级均为A级。

通常,偷税漏税行为的纳税信用等级通常会被评为D级。然而,具体信用等级的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信用等级共分为A、B、M、C、D五级,其中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

对于偷税漏税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纳税人信用等级下降,还可能面临法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纳税,不得偷税、漏税。一旦发现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为D级。

然而,具体信用等级的评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税务部门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偷税漏税的金额、情节、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因此,虽然偷税漏税行为通常会导致信用等级下降,但具体评定的信用等级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总之,偷税漏税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产生负面影响。纳税人应该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以维护良好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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