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金融监管局”)在答复当地人大代表关于加大金融“反催收联盟”治理力度的建议中提到,严禁向“紧急联系人”等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
宁波金融监管局明确指出,“反催收联盟”这类黑色产业链日益猖獗,并逐步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严厉打击金融“反催收联盟”这类黑色产业链迫在眉睫,且已经引起监管、公安、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宁波金融监管局还指出,已印发、出台相关文件,不断规范银行外包催收行为,明确催收过程全程录音,上门催收保留影像资料,严禁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严禁向“紧急联系人”等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严禁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个人信息。此外,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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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宁波金融监管局谈及九方面。
一、加大金融“反催收联盟”治理力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反催收联盟”这类黑色产业链日益猖獗,并逐步呈现出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已给社会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包括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更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严厉打击金融“反催收联盟”这类黑色产业链迫在眉睫,且已经引起监管、公安、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通过多方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切实提高了治理打击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厚植行业合规文化。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稳健审慎经营。2023年,宁波金融监管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着力补齐内控合规机制短板,聚焦重塑优化企业准入、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加强重点领域问题整改整治,紧抓关键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开展多样化合规文化宣导等,引领金融机构构建自觉守法、审慎经营新生态。
二是深化违规从业人员管理。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业协会加强银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以违规处罚、流动信息为抓手开展风险分析;常态化组织银行机构开展合规考试,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加强督导,防止“带病流动”。
三是培育行业文化软实力。大力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宁波金融监管局开展宁波银行业保险业“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年”活动,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案件警示教育,深入践行“五要五不”要求,提升金融机构规矩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
(二)科技赋能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平台本身风险控制能力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为了从源头上降低恶意借款的概率,宁波市委金融办进一步强化对辖内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的精准度。
同时,在准入阶段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资质审核,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降低恶意借款的风险。目前,我市P2P网贷机构已全部出清,辖内互联网小贷公司仅有2家。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畅通群众维权渠道
一是加强12378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断优化12378功能,通过“一键呼转”等措施,及时将消费者诉求转交金融机构处理。
二是开发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建设,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反映其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宁波金融监管局督促金融机构快速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的事项,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宁波金融监管局依托宁波市银行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力量,联合法院等部门通过“共享法庭”“浙江解纷码”等数字平台,探索诉调对接化解模式。
(四)深化金融政策宣教,长效推动警示教育
一是开展专项性集中宣教活动。宁波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证监局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3·15”宣传周、9月宣传月等专项宣教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警惕非法“代理维权”“征信修复”等陷阱,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2023年开展各类宣教1.28万次,触及消费者超1.5亿人次。
二是强化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宁波金融监管局充分利用《宁波晚报》和“甬派”APP的《宁波金融一点通》专栏,积极发布风险提示,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2023年发布《警惕“代理协商还款”,远离非法代理》《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真的可以“洗白”吗?》等风险提示435条。
三是推进建立相关核查机制。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电话营销人员双向核查及第三方合作机构查询平台,在微信公众号上设立核查渠道,进一步规范电话营销及第三方合作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五)统一行业识别标准,切实加强投诉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的《银行业异常投诉识别指引(试行)》,宁波金融监管局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异常投诉识别机制,进一步明确异常投诉的常见类型,如存在涉嫌违法犯罪、扰乱公共秩序、信访秩序等情形,并统一标准尺度,组建异常投诉案件审核工作组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辖内金融机构上报的异常投诉申请开展审核工作,推动形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六)打击“征信修复”乱象,完善征信服务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累计对300余家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带有“征信”等字样的问题企业进行清理,禁止以贷款、信用卡等不良征信“铲单”名目牟利;重点关注“征信修复”“洗白”等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加强问题线索发现。
二是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公交车站、地铁站点、市中心广告大屏以及在线直播、短视频等,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征信知识,并组织志愿者走进社区、园区、景区、广场、村镇等开展征信宣传活动。
三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加强对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征信异议处理和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2024年3月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了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自查,坚决防范反催收等黑色产业有机可乘。
(七)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合力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有效执行制度规范。宁波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指导行业协会出台《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自律公约(试行)》等自律性文件,不断规范银行外包催收行为,明确催收过程全程录音,上门催收保留影像资料,严禁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严禁向“紧急联系人”等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严禁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个人信息。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整改整治。宁波金融监管局加大对信用卡委外催收、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
三是发布风险提示。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明确“代理维权”乱象的主要表现及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并提示金融消费者理性选择适当产品和服务,勿受“更高收益”“全额退保”等诱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假承诺;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买卖等。2022年,原银保监局联合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理投诉举报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通告》。
(八)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切实提高民生保障
围绕小微企业“短、小、频、急”金融需求,宁波监管局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创新打造90余款数字普惠金融产品,推出20多款信用类或保证保险类贷款,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6500亿元,比普惠金融改革前增加了3倍多。
同时,宁波监管局创新推出“大数据+名单制”管理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无贷户、首保户、无还本续贷、信用互认等4项名单,并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和授信全覆盖。
(九)深化案件分析研究,加强警情线索追踪
一是专题研究“反催收”类犯罪特征。2023年下半年,宁波市公安局组织相关专业队伍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交流,对“反催收”类犯罪的定义、特征、危害、预防和打击方法有了新的认识,并针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发布预警,预警信息被省公安厅采用。
二是持续关注“反催收”类警情线索。宁波市公安局运用公安大数据手段,对“反催收”警情线索展开监控与追踪,并与美团、乐信等公司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及时发现、打击不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打击治理金融“反催收联盟”黑色产业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坚持党建引领,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加强对金融“反催收联盟”乱象的治理整顿,为推动宁波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保驾护航。
(一)建立黑名单库,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地方征信平台,已与市发改委主管的宁波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下步,将相关黑名单推送至宁波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借助普惠平台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供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时甄别使用。
(二)紧盯整治重点,规范催收业务管理。进一步要求金融机构规范催收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严格开展准入前评估,综合考虑其经营管理、风控能力、业务合规和金融机构声誉等多方面因素,审慎确定催收机构名单,不得准入不具备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不得与涉黑涉恶主体合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坚持预防在先、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建立本辖区金融机构处理投诉、行业组织开展调解、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与法院诉调对接“四位一体”的多元化解机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纠纷事项的督办,提高反映事项的办结率。
(四)践行征信为民,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深入践行“征信为民”理念,坚决打击以“征信修复”等名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信用意识,主动抵制“征信修复”乱象。同时,将按不同类型抽取部分征信接入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从源头上防范“征信修复”乱象发生,不断助力完善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大惩治力度,联防联治社会乱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作机制,将金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套路贷、非法经营等行为作为惩治重点,及时交流和分享违法犯罪警情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同时,通过案例分析、预防指南、法律法规解读等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开展宣教,并鼓励受害者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