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最高检发布了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提到了一起利用POS机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的案件,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多次为自己开脱,被驳回诉求,法院维持原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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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

2013年时,被告人孙旭东曾对外谎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帮助不符合信用卡申办条件的人代办银行大额度信用卡。不过某银行要求办理信用卡要先在本行有储蓄,孙旭东与某行负责办理信用卡的王某君(在逃国外)商议,先帮助申办人办理储蓄卡并将孙旭东的资金转入来满足申办前提,再通过伪造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信用卡申办资料,经王某君负责办理大额度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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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孙旭东通过一家食品公司注册办理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全额刷卡套现,并按照约定截留部分套现资金作为申办信用卡和套现的好处费,完成代办信用卡及套现过程。案件中,多名申办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据了解,孙旭东通过上述手段为他人代办信用卡46张,套现资金累积1324万元,其中30位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后未归还套现资金共458万元。

孙旭东非法经营案件中,涉及利用虚假资料申办信用卡并套现的人员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还被处以罚金6万元。

不过,孙旭东的犯罪证据较为复杂,检察院侦察孙旭东名下20余张银行卡发现,其银行卡内转入大量资金,可能源于套现POS机账户,后来调查发现有银行卡的交易涉及对手方是上述食品公司,几经周转才证实了孙旭东使用该POS机的套现事实。

总的来看,POS机开户信息、涉案公司在银行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证实了孙旭东使用食品公司名义申办POS机并使用;代办牵扯的申办人提供了详细的交易明细记录;两位涉案人员的刑事判决书、某行的催收记录等证据材料证实,孙旭东为无申卡资质的人办卡套现,多名持卡人逾期未归还欠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从案件最终结果来看,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孙旭东也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罚金15万元。

 

02

将被司法处理

POS机套现实质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套现后银行很难监管资金的具体流向。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一种犯罪形式并逐年递增,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套现案例中,有些人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的虚构交易,达成迷惑监管的目的,完成多次套现操作,并以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POS机套现产业链。据了解,犯罪嫌疑人使用POS机套现的目的不仅涉及非法经营、代还养卡,还可能参与到境外赌博洗钱的环节当中,造成恶劣影响。

在相关规定里,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POS机套现非法经营背后,透露了大量持卡人信用卡套现的需求,也因此滋生了大量帮助持卡人完成套现并收取手续费牟利的职业养卡人。随着持卡人用卡需求高,还款能力弱,为避免逾期影响征信,很多持卡人都会通过“以卡养卡”的方式进行还款,而其中涉及了频繁的信用卡套现操作。

对银行来说,职业养卡人的非法经营和持卡人的套现操作都会对银行造成影响,持卡人套现后还会面临降额封卡的风险。如果持卡人通过其他渠道套现涉及洗钱行为,还可能因此违反帮信罪,受到刑罚或处以罚金等。

近年来利用POS机套现的事件频繁发生,部分人意识不到套现行为的恶劣性,为避免通过套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断,加强套现风控也将成为监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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